本帖最后由 张本龙 于 2018-5-11 20:07 编辑
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2018年5月11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受贿一案。据悉,该案系安庆市首例由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金华,原任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望江县委常委、副县长,望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望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望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望江县委书记。2018年1月8日因涉嫌受贿问题被安庆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18年2月11日安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以被告人张金华涉嫌受贿罪移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并经审查,于2018年3月26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望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3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万元、购物卡5.4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1100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安庆市纪委监委、安庆市直单位的党员干部100余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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