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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2日10时23分,文昌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桐城市廊桥底下河里面发现一胎儿。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依法了解现场情况,报警人称其在河边洗衣时随手将一块漂在水面的绿色布块扔到旁边,过程中从绿色布块里面掉出一连着胎盘的胎儿。出警民警随即联系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法医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发现河中确系一流产男性死胎。
经初查:在龙眠河内发现的男性死胎系胡某某(男,41岁)、朱某某(女,31岁)夫妇所育;2018年3月,胡某某、朱某某夫妇在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得出腹中胎儿异常,建议人流处理;2018年5月11日上午,胡某某、朱某某夫妇来到桐城市人民医院产科做胎儿引产手术,并于2018年5月12日凌晨1时许通过药流的方式将胎儿引产,胎儿引产后已经死亡。后胡某某与医院协商,自行处置该男性死胎,胡某某于2018年5月12日早上8时许用塑料袋将该男性死胎带至桐城市龙眠河龙眠桥与廊桥河段深水处,将男性死胎儿扔至龙眠河中。
目前,文昌所已经将此事通报至桐城市民政局和桐城市文昌街道办事处计生委。该男性死胎已由桐城市殡仪馆处置。
桐城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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