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上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学东贪污案,当庭作出宣判。这是该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并当庭宣判的职务犯罪留置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在淮北市龙山北路项目征迁过程中,时任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高岳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刘学东身为征迁工作组成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49652.4元。鉴于被告人刘学东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交纳罚金,法庭在休庭合议后予以当庭宣判,判决刘学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刘学东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杜集区检察院检察长、区法院院长分别担任该案的公诉人、审判长。淮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及杜集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对庭审进行了观摩。杜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征迁办全体人员,三镇两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征迁工作负责同志等参加旁听。(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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