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不准私自打听案情、插手、干预案件处理、以案谋私,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
自监察委成立后,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正身律己?桐城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内控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从政治机关的定位出发,突出强调“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我监督、防范被“围猎”立起规矩、亮明底线。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体现到本职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凡是成立审查调查专案组必设立临时党支部,做到自身建设与审查调查“两手抓、两手硬”。近日在办理一起留置案件时就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委带队办案领导任支部书记,审查调查专案组成员编入支部,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严格问责防止权力被滥用。保守秘密,不能只靠自觉,更要靠制度!《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明确“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和“问责从严”,健全内部监管约束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加了一把“锁”。
《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专门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不准在履职过程中擅自接触被审查调查对象、涉案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对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约束进一步收紧。针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准以案谋私,干预、插手、打听、泄露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执纪执法行为。
坚持严管厚爱。在严格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严格落实《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按规定严肃问责。
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家风培养,近日,邀请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江小角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讲述桐城先贤“廉政善治”故事,传承历史上先贤好的家风和家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牢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高尚道德准则和良好精神风尚。 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人,桐城市纪委监委加强自身建设,要求更严、标准更高,正在用一言一行诠释忠诚干净担当的内涵,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桐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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