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城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方案》的备案报告
安庆市农机局、安庆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共同拟定了《桐城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方案》,现按规定报送备案。 特此报告。
附:桐城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方案
桐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桐城市财政局
2018年6月6日
桐城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农机计财〔2018〕46号)精神, 2018年我市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工作,结合上年度试点工作和我市植保无人飞机发展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时限和补贴产品
2018年3月15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起讫时间以农机局受理公告为准。 补贴产品必须在我省完成投档审核工作,并且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里可正常操作。 二、资金安排
从我市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40万元用于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至试点时限结束,若试点资金有剩余,则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若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购机户无法享受补贴,则需自愿到农机部门进行备案,在下一轮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可申请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每个经营组织原则上最多申报5架,超过5架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市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四、补贴流程
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经营组织要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到市农机局办理试点补贴手续。 1.登记。补贴对象携带植保无人飞机及购机发票、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无人飞机运营管理相关制度材料、实名登记证、保险单、作业合同及作业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农机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2.核实。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对申请对象和植保无人飞机进行现场查验核实,对无人飞机实名登记标志拍照存档,张贴核实标记,并进行人机合影。 3.补贴资格确定。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按登记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试点时限结束或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公示。确定补贴资格后在桐城市人民政府网农机局购机补贴专栏对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作业信息和受益信息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资金兑付。农机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按照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财政部门收到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经审核无误后,可在申请补贴后经过生产应用2-3个月时间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五、工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继续通过网络、微信、广播以及科技人员下乡服务等多渠道及时公布和宣传我省有关无人飞机试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强化信息公开。在桐城市人民政府网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按要求定期公示试点产品补贴和作业相关信息。 3.把好风险管控。如发现短期内补贴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则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机局。如在试点过程中问题频发、成效不显或发现不可控风险,则及时调整或停止试点并报省局备案。
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执行。
(信息由桐城市农机局购机办王臻提供,审核人:陈鹏飞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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