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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桐城市拘留所利用职能优势和联动协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拘留人张某,2008年从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商行)贷款16万元,后转借给朋友王某投资,王某投资失败后举家外出务工,失去联系。贷款合同期限到期后,张某未能及时归还本息,桐城农商行多次催讨无果,于2011年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裁定被告张某立即归还原告本息共计199733.3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张某支付53000元履行款后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之后以“躲猫猫”形式逃避法院执行。
6月30日,法院确定张某行踪,将其抓获后依法处以15日拘留。入所后,拘留所干警引用法律条文,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归劝引导下,成功促使张某认识到错误,主动筹款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当日傍晚,在拘留所干警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及法院办案人员坐进了拘留所矛盾化解室,该张委托家人支付了执行款10万元,余款原被告双方协商签定了还款协议。张某得到了原告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解除了拘留,这一矛盾被成功化解。(叶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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