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黄山区人防办主任王宜武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黄山区人防办未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共计列支公务接待费88.7256万元,用于支付餐费、酒款、住宿、游艇、土特产等费用,且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借机吃请等情况,王宜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宜武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个人因私接待的餐费约0.3万元在区人防办接待费用中报销。2018年6月,王宜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黄山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原政委王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4月28日至29日,王伟违规使用单位执法执勤车辆往返于屯溪馨园国际大酒店就餐,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7月,王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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