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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桐城法院: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自掏腰包赔偿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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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6月11日,家住大关镇的林某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外出,不料却发生交通事故惹祸上身。

  当天下午2时许,林某驾车途径兴尔旺大市场时,与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胡某摩托车上的乘坐人汪某腿部受伤。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林某与胡某各负事故的主次责任。汪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伤残十级,花去医疗费等共计159158元。本以为保险公司能够承担赔偿责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而且林某并非车主,该摩托车是其亲戚韩某的。15万元的赔偿一下子落到林某一人的肩上,林某选择了逃避。

  2018年5月,汪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与韩某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与林某和韩某联系,可两人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无奈,承办法官到林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林某家境贫寒,父母近几年相继离世,无力承担15万元的赔偿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通过村委会找到了林某和韩某两人。鉴于肇事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需要驾驶员自行赔偿,且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希望两人能够积极应诉,切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及法律的震慑力,林某和韩某主动表示,同意协商赔偿事宜。考虑到林某的家境情况,汪某也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林某赔偿汪某各项损失74500元,韩某对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2006年实施以来,投保率虽然逐年上升,但摩托车和农用车的投保率依然很低。投保交强险可以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希望驾驶员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及时缴纳机动车保险,否则出事时就只能自掏腰包。 (严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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