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狄更斯游记》(四)
以下是从公共报章的广告中提取的几个例子。其中最早的就发生在四年以前。而同类性质的广告每天都在报纸上不断出现。
“卡洛琳,在逃黑奴,女性。颈戴铁圈,其上一齿下弯。”
“贝西,在逃黑奴,女性。右腿戴铁箍。”
“马努埃尔,在逃黑奴,男性。身上有多处烙印。”
“范尼,在逃黑奴,女性。颈戴铁环。”
“在逃黑人男童一名,约十二岁。颈戴狗链一条,上刻‘德·波特’字样。”
“霍恩,在逃黑奴,男性。左脚戴铁环。其妻格丽斯,在逃黑奴。左脚戴铁环,上坠铁链。”
“詹姆斯,在逃黑奴,男童。身上留有烙印。”
“监狱在押男子一名,名为约翰。右脚着铁鞋,重四五磅。”
“警署在押黑人女子一名,名为米拉。身上多处鞭伤,足戴铁镣。”
“在逃黑奴三名,女性黑奴携两名黑人孩童。逃跑前数日,该女奴面部一侧被烙,约呈 M 形状。”
“亨利,在逃黑奴,男性。左眼瞎,左臂内外有数处J9伤,身上有多处鞭伤。”
“悬赏一百元,捉拿在逃黑奴一名。该黑奴名为旁贝,四十岁。左侧脸颊有烙印。”
“监狱在押黑人男 子一名,左脚无脚趾。”
“蕾切尔,在逃黑奴,女性。双脚皆只剩大脚趾。”
“山姆,在逃黑奴。逃跑前不久手部曾中枪。有子弹留于左臂及左侧腰内。”
“丹尼斯,在逃黑奴。左臂肩肘之间中枪,左臂瘫痪。”
“赛门,在逃黑奴,男性。后背及右臂受严重枪伤。”
“亚瑟,在逃黑奴。前胸及两臂留有大块)9伤,喜欢。-、;风从。驯
“悬赏二十五美金,捉拿在逃奴隶一名。该奴隶名为艾萨克。前额有重击伤痕,后背枪伤一处。”
“玛丽,在逃黑奴,女童。眼部有小决伤疤一处,多颗牙齿缺失,前额与面颊皆有A 字形烙印。”
“本,在逃黑奴。右手有伤疤一处,去年秋天中枪,右手拇指、食指受伤。手上部分骨骼外露。后背及腰部亦有一两大块伤疤。”
“监狱在押混血男 子一名,名为汤姆。右侧脸颊有伤疤一处,脸部有疑似火药伤痕。”
“奈得,在逃黑奴,男性。三只手指因J9伤内蜷,颈后有‘g疤一处,几乎绕颈半圈。”
“监狱在押黑奴一名,男性,名为约西亚。背部有大鞭伤,大腿和腰部有三四处烙印,呈JM 形状。右耳边缘被咬伤或割掉。”
“悬赏五十美金,捉拿黑奴爱德华。嘴角有伤疤一侧手臂内外各有59伤一处。手臂有E 字烙印。”
“艾利,在逃黑奴,男童。一侧手臂有狗咬伤痕一处。”
“詹姆斯,瑟尔盖特种植园如下黑奴在逃:兰德尔,一耳被割;鲍勃,一眼已瞎;肯塔基·汤姆,一侧下领
“安东尼,在逃奴隶。一耳被割,左手有斧砍伤痕。”
“悬當五十美金,捉全吉拇·布雷㲣。双耳皆右象分被割下,左手中指第二关节以上被切。”
“玛莉亚,在逃奴隶,女性。一例脸颊有59伤疤痕,背部亦有多处伤疤。”
“玛丽,在逃混血奴隶,女性。左臂有59伤一处,左肩有伤疤一处,两颗上牙缺失。”
在此也许我该对最后这段广告稍作解释。在公众舆论给予黑人的种种“幸福”当中,有一种做法相当普遍:将黑奴的牙齿生生拔下来。而让他们白天晚上都戴着铁圈,并不时放狗咬他们,这样的做法简直就是家常便饭。
“方丹,在逃黑奴,男性。双耳有多个耳洞,前额右则有一道伤疤,腿后曾受枪伤,背部有鞭伤。”
“悬赏二百五十美金,捉拿在逃黑奴一名。名为吉姆,男性。右侧大腿有多处枪伤,子弹由胯外射入,打在腰部与膝盖之间。”
“监狱在押黑人一名,名为约翰。左耳被割。”
“逮捕黑人一名,男性。脸部、全身多处伤疤,左耳被咬掉。,
“玛丽,在逃黑奴,女童。面颊有伤疤一处,一脚趾趾尖被割。”
“朱迪,在逃混血奴隶,女性。右臂折断。”
“李维,在逃黑奴,男性。左手烧伤,食指指尖疑似被割。”
“华盛顿,在逃黑奴,男性。中指一部分、小指指尖。”
“悬赏二十五美金,捉拿黑奴一名,男性,名为约翰。鼻尖被咬掉。”
“悬赏二十五美金,捉拿黑奴一名,名为萨利‘。走路时背部略显残疾。”
“乔。丹尼斯,在逃黑奴。一侧耳朵有豁口一处。”
“杰克,在逃黑奴,男童。左耳部分缺失。”
“艾沃里,在逃黑奴,男性。两侧耳朵上部皆被割去—部分。”
说到耳朵,在这里顺便插一段:纽约一位著名的废奴主义者曾经收到一只黑奴的耳朵。这只耳朵显然是在贴近头部的地方被割下来,装进普通的信封邮寄给他。寄信的那位自由而独立的绅土割了黑人的耳朵,还客气地请收信人将这个“标本”纳入自己的“收藏”。P359
本书中,我在很多地方都尽力克制自己,不用我的臆断和推论来影响读者。我更愿意让读者从我所提供的叙述中自己进行判断。从一开始,我就为自己定下目标:我到哪里,就将读者忠实地带到哪里。如今这个目标已经达成。
然而,在一个外国人眼中,美国人的整体民族性格如何,他们社会制度的一般特征又是什么,在这本书结束之前,我还是希望能够简单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还望读者见谅。
美国人天性坦诚、勇敢、热情、好客,十分友善。文明的熏陶似乎使他们的热情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正因如此,受过教育的美国人在与人交往时总是特别友善慷慨。从来没有任何人像他们一样,让我产生如此好感;从没有任何人像他们一样,令我完全信赖,由 衷地尊敬;再也不会有人像他们一样,半年来相知相惜,却恍如半生之交。
我确信,这些品质是美国人民的整体天性。然而,这种天性却在群体环境中生长时受到了摧残与破坏。同时,一些因素影响巨大,会给这些优良的品质带来更大的威胁,以至于目前人们还看不到恢复的希望。这个事实应该让大家知道。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性格当中,都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将自身的缺点看做是引以为傲的优点,并将其夸大,当成了品质与智慧的体现。美国大众思想中普遍存在的一大缺点,就是吝于信任,而这也正是无数罪恶的根源。然而美国人却一直将这种疑心的特质引以为傲,即便是在头脑冷静、可以清醒地看到这种个性所导致的伤害时,也依旧执迷不悟。无论自己怎么看,都将这种精神视作美国人睿智机敏的体现,认为此种机敏独立令他们高人一等。P373
美国社会的另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处世机灵便会招人喜爱。这种品质为欺诈行为、违背信誉、挪用公私款项的行为镀上了一层金,使得许多本应被套上绞索的流氓无赖可以在好人当中招摇过市。美国人已经尝到了其中的苦果,因为这种“机灵”已经在过去的几年中损害了国家的公共信誉,削弱了国家实力。P374
同样,美国人还将所有的缺点陋习都归结为对生意的热爱。然而奇怪的是,如果一个外国人将美国人视作生意人的话,那么这个外国人就会遭到指责。茬美国,已婚的人喜欢住在旅馆酒店,享受不了家的温馨,除了在会餐时匆匆一聚,的时间都不能与家人见面。他们说,这种不甚安逸的做法之所以在各处盛行,正是因为美国人喜欢做生意。也是因为喜欢做生意,美国文学才总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用他们的话来说:“我们是做买卖的,对诗词歌赋没兴趣。”不过话说回来,对自己的诗人他们还是感到骄傲的。不过那些有益身心的娱乐,积极的消遣和有益心智的爱好在以追求功利为乐的人面前,自然就失去了魅力。
在陌生人眼中,这三种特征体现在美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在美国仍有另一个毒瘤比上面所提到的更加根深蒂固,而它就渗透在肆意妄为的新闻界。P376
毫无疑问,如果全体美国人对于现实关注得少一点,对于理想在乎得多一点,这无疑对他们大有好处;如果美国对于身心的轻松、对于美的发掘多加支持鼓励,而并不只是讲求实效收益,相信也是不无裨益的。然而对此,一般人总是辩解道:“我们是一个新生的国家。”对于那些难以推脱的缺点,人们往往用“新生国家”加以辩解,实际上,这只能表明一老气横秋的国家正在放慢脚步。然而,我希望美国人除了上政治之外,还有些其他消遣。
美国人当然算不得幽默,他们的脾气总给我一种阴郁与;趣的印象。若论说话一针见血,以及在某些方面顽固乖张,则非扬基人(或者称为新英格兰人)莫属。他们在其他才智方面也表现得十分突出。然而,弥漫在美国大城市(正如文所说)的那种严肃阴郁、满心只扑在生意上的气氛,总令我感到喘不过气来。在任何一个地方的感觉都是干篇一律,至于每次我来到一座新城市,感觉碰到的人跟刚刚离开的那座城市里的人并无二致。在我看来,美国国民态度中的某些缺点很大程度上都源于这种精神。这种精神在粗俗中孕育出一种呆板和执拗,抛弃了生命中的美好,使其变得不值一提。华盛顿无疑时刻都注意仪节,因为他很早就意识到美国人的这一错误倾向,并且尽力加以改正。P379对于旅美期间我所受到的款待,我丝毫没有提及。同时,我也没有让这方面的经历影响到此行的写作。大洋彼岸的读者对于我之前的拙作百般厚爱,而在美期间,他们也是肝胆相照,对我热心真挚,从来没有言不由 衷。对于他们的盛情,我心中有着无限的感激,然而一旦诉诸笔端,这种致谢就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了。P384“
吴砺
201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