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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在市场局五楼会议室,市食药安办会同农委、公安局以及市场局对我市豆芽菜生产加工单位进行约谈。
约谈会上,市食药安办通报了7月以来我市豆芽菜专项抽检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就落实生产加工单位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生产销售单位解读了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量刑标准;农委强调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允许添加植物生长剂;市场局就两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要求各生产加工单位就证照申领、生产条件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落实自身整改,
约谈单位共同强调:不管是谁触犯了食品安全底线,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不但损害大众饮食安全,也会断送自身发展前途,各生产加工单位均要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不松懈。
发条链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季益胜)
来源: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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