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切实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9月25日起,在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要按施划的停车泊位箭头指向方向停放)、不按规定通行、不各行其道、不礼让行人和行人闯红灯、乱穿行等违法行为; 2、占道经营、堆物作业、乱搭乱建、乱挖乱占城市道路等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 3、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4、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超载和乱搭蓬伞等违法行为; 5、载货车辆、黄标车、危化品运输车违法入城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1、整治期间,对违法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经屡次催告仍不驶离的各类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拖运至停车场。 2、整治期间,对查获的车辆及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市民要提高文明出行的自觉性,主动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积极参与配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共同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4、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6139100(交警大队),6235110(城市管理执法局)。 特此通告。 桐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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