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放了,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犯屡盗。《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 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 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在这一点来看,是可以让孕妇入狱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执行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一些孕妇仍旧不用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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