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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3、《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镇村长期零售点实行专柜销售,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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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事程序
1、受理:零售经营者书面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属地镇(街道)组织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市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属地镇(街道)政府或市安监局领取)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业务咨询:0556-6099961(市安监局危化科)
来源:桐城安监局
责编:小小方
审核:一苇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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