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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桐城八旬老太散步被狗撞伤,法院调解获赔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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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09: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5月8日上午,年近八旬的赵老太太在桥上散步,突然被迎面跑来的一只小狗撞倒在地。一旁经过的路人吓得不轻,立即将赵老太太送回家。家人随后将老太太送到医院救治。

经诊断,老太太摔成了“12椎体压缩性骨折”,属十级伤残,因年事较高,医嘱只能保守进行治疗,需卧床静养。老太太平时身体硬朗的很,出去散个步便摔成了不能自理,家人难掩气愤,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经调查发现撞倒赵老太太的小狗是童某养的,事发当天,小狗正是由童某牵出来溜弯,上桥后,童某便解开了绳子,一时摆脱束缚的小狗撒欢地跑起来,这才撞倒了赵老太太。

双方协商赔偿无果,2018年11月14日,赵老太太将童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童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46000余元。桐城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召集双方前来调解。一开始双方的情绪剑拔弩张,童某认为自己冤枉,自家的小狗温顺乖巧,从没伤过人,每天都会带它出门遛弯,怎么就这天撞倒了老太太?老太太家人更是气愤难平。一时间调解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安抚好老太太家人的情绪,转过身来做起了童某的思想工作。法官认为,从本案的因果关系来看,童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将其饲养的小狗牵至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应加强动物管控力度,不得让其随意跑闹,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本案中,小狗将赵老太太撞倒导致老太太受伤,童某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童某站在老太太及其家人的角度,积极对待赔偿问题。听了法官的一席话,童某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赵老太太人民币30000元,赵老太太也答应了。

法官提示,现在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当宠物在户外活动时,应当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看紧看牢,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否则,动物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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