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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见朋友路过家门口,招呼进来吃饭,没想到,对方竟然从家里偷走一根金项链,后被发现。日前,枞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枞阳县钱铺镇左某门前时,左某邀请王某某在其家中吃饭。饭后,王某某至左某住宅二楼卧室内,窃取梳妆台抽屉一首饰盒内一条黄金项链,欲离开时被左某发现,并电话报警。民警至现场处置后,口头传唤王某某到所接受调查,回所途中王某某主动交代了盗窃黄金项链的事实,并指认项链所丢的位置。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盗项链并发还左某。经认定,被盗项链价值人民币22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相对减轻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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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鸡蛋江面梭影 在2019-1-30 21:18 送朵鲜花 并说:傻啊,再多请一次,让人家把自己偷回家去,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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