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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局文件精神,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全面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的必须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凭处方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列入处方药目录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
进一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并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同时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检查中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从重情节进行严肃查处。(作者:南天宝 )
来源: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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