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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移送起诉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一人。
董某是桐城市孔城人,主要从事脚手架承租业务。2014年董某通过同村人介绍,认识了包工头杨某,二人共同承包了几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束后杨某欠董某五六万元的工程款,董某前前后后讨要了三年多时间,截至2018年年底,杨某仍欠一万元未结清。2019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董某按照事先约定,于当日晚到杨某家中讨要欠款,一直等到深夜十一点钟,董某终于等到外出归来的杨某,而杨某却仍旧以没钱为由将董某拒之家中三楼门外,董某又一次吃了闭门羹,心中越想越生气,下楼时拿起塑料瓶中的酒精,泼到杨某停在一楼的别克轿车上,发现汽车烧着之后,董某惊慌失措,连夜逃到了合肥。
当晚,接到报警的孔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和刑警大队侦查员,立即对现场的明火进行扑灭,对涉及的案件展开侦查。2月14日,逃逸在外的嫌疑人董某被金寨警方抓获,到案后董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桐城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警方提醒: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来源:桐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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