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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小方、 于 2019-3-25 08:41 编辑
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下达各市、县(区)2019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分配情况如下
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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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以及《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文物办〔2015〕14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市、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请项目单位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备案。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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