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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仓库香烟被盗,却有不知是谁所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月18日,这起无厘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要最终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劝回“撤诉”。
李某经营一家烟酒店,2018年11月23日,李某去仓库拿货时,发现仓库墙壁被凿开了一个大洞口,仓库里的香烟也丢失了一些。好好的仓库怎么会出现一个洞,又是谁会无故将香烟盗走?李某百思不得其解,认为除了邻居不会有其他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赔偿其各项损失1万余元。
桐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公安机关对于香烟盗窃的调查尚未处理结束,便向李某释明: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要等公安部门处理完毕法院才能进行处理。但李某情绪激动,根本听不进去,表示等不及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一定要邻居进行赔偿。开庭审理时,李某的证据材料明显不足,对于香烟到底是谁所盗,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也没有具体的明细。庭后法官再次向李某表明,该案中失窃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调查清楚后,由法院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所以必须等公安部门调查清楚后法院才能处理。
经过法官的一番耐心劝解和释法明理后,李某终于在3月18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来源: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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