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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早晨,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法官第一站到达被执行人齐某家附近。齐某的车子停在路边,车门敞开,钥匙也未拔下,人却不见踪影。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齐某,对方均未接听。周围四处寻找也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车辆扣押带回。
齐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08年3月,齐某向某银行借款75000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齐某尚欠借款本金和利息106591.88元一直未还。银行诉至法院,2011年3月15日,桐城法院作出判决,齐某应还银行本金和利息106591.88元(利息算至2010年7月28日)。
吴某也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尚欠114219.41元未付。执行干警来到吴某家中,吴某不在,遂通过吴某的家人联系到吴某。吴某知道无法躲避,随着执行干警回到了执行局。经过耐心劝导,释法明理,下午2时,吴某将欠款114219.41元筹齐还给银行,此案执行完毕。
截止下午三时,共查找被执行人15人,拘传到庭9人,执行到位金额348800元,扣押车辆一辆。
来源: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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