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18243
- 积分
- 3774
- 威望
- 24
- 桐币
- 467
- 激情
- 6825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1313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4-10-28
荣誉会员
- 积分
- 3774
鲜花( 13) 鸡蛋( 0)
|
2019年4月1日至4月7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8人、醉酒驾驶机动车9人。
(点击查看大图▼▼▼)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