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杯”不分男女,2019年4月1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对一起女性司机醉酒驾驶车辆的犯罪行为进行宣判。
2019年1月15日晚上8时许,江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某路上行驶时,被路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交警拦下。透过车窗就闻到了一股酒味,于是让江某立即下车接受酒精检测。不测不知道,一测吓一跳,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被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
酒醒后,江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她承认当晚与朋友聚餐时确实喝了不少酒,因为抱着侥幸的心理,才开了车。桐城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鉴于江某具有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醉酒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行为,应当严格规范驾驶行为,酒后一定不要开车,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来源:桐城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