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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一男子法律意识淡薄,携带杀虫剂、老鼠药进桐城站乘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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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09: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6月19日,肥西县男子胡某携带多包杀虫剂、老鼠药在桐城火车站进站乘车时被查获。经查,该男子为合肥一除虫灭鼠公司员工,公司昨天送他到桐城一企业进行除虫灭鼠作业,现工作已完成,准备携带用剩的杀虫剂、老鼠药乘火车返回公司,在桐城火车站被查获。
杀虫剂、老鼠药属于严重的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旅客携带该类物品进站乘车。火车是种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杀虫剂、老鼠药进站乘车,万一毒物在火车上洒落、遗漏,掉入旅客的食物、饮用水中,或被儿童误食,后果不堪设想。该男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已送拘留所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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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桐城火车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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