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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被告人阮怀海涉嫌受贿罪并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在桐城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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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08: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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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被告人阮怀海涉嫌犯受贿罪并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在桐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阮怀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怀海在担任安庆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怀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4.7万元,属数额巨大,为他人提供关照,帮助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阮怀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怀海为涉恶案件的王某某提供帮助并收受其贿赂,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的“保护伞”,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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