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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宜医保办〔2019〕26号)文件精神,经材料核实及现场勘查,以下1家医药机构基本具备签订服务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仁爱医院
公示期为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1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以及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口头或书面反映(监督电话:5617616 、 6201621、6139258 )。
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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