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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有一位父亲,离婚后却对孪生女儿置之不理。7月1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这位“躲猫猫”的父亲找到,成功将拖欠5年的抚养费55740元执行到位。
姚某与殷某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2008年11月生育一对孪生女,2014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一个女儿归姚某抚养成年,另一个则归殷某抚养成年。但离婚后,两个女儿都由母亲殷某抚养,姚某一直未露面,也未支付抚养费。2019年3月,殷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姚某给付女儿的抚养费55740元。案经桐城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但姚某依然没有履行,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姚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去姚某家走一趟。
7月12日上午,执行法官来到姚某家,发现门口停着一辆汽车,四处搜寻并未找到姚某。原来姚某早已察觉到执行法官前来,已经躲了起来准备找邻居将他的车子开走。执行法官坚决不让任何人动用车辆,僵持了半天,姚某迫于无奈只得现身。执行法官严厉地指出了姚某的错误行为,告知其若不履行抚养费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姚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下午就将抚养费55740元交到了执行局。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来源: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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