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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和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宜医保办〔2019〕26号)文件精神,经材料核实及现场勘查,以下2家医药机构基本具备签订服务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安徽尚本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师范店;
2、安徽省寿尔春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龙眠药房(仅限新农合慢性病参保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 8月23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口头或书面反映(监督电话:5617616 )。
桐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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