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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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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09: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犬类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饲养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各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公众对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养犬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

  二、饲养人应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危害他人安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市容环境。饲养犬只必须圈养,严禁放养。携犬外出,应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以及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立即清除。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公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犬类管理“三个一律”原则: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捉;对户外未束犬链、未挂免疫标牌的流浪犬一律予以捕捉;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饲养人,由公安、农业、卫生、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9年8月24日起施行。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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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05: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月了,-点动静都没有,只发文没有后续动作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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