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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公园、广场、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居民小区院落及楼道内、城市各类绿化树木上乱涂乱写乱贴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
二、对乱涂乱写乱贴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的,由市城市管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张贴喷涂涉及黄赌毒、伪造证件等内容的小广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和清理在本单位管理区域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以及权属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上乱贴小广告的行为。
五、为做好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治理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举报和监督,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城管局:12319;公安局:683101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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