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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拘留所全力守卫监管阵地,护航大庆平安,2天内成功化解三起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拘留人胡某某,男,57岁,大关镇金山村人。2007年与孙某某签定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期后,胡某某不履行合同条款,霸占厂房不搬离,孙某某多次上门协商未果后诉诸法院,胡某某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拘留。
被拘留人汪某某,男,50岁,某中学教师。1996年从桐城农村合作社(桐城市农商银行前身)借贷50多万元投资书刊批发,因经营不善致投资失败后无力还款。等有还款能力时,汪某某又将诚信抛之脑后,抱侥幸心理想方设法躲避催讨。农商行诉诸法院后,汪某某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拘留。
被拘留人张某某,男,46岁,龙眠街道办事处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2005年从桐城市农商行借贷5万元投资做生意失败。之后,张某某有还款能力时却不思还款,玩“太极”躲债,法院判决裁定后,张某某又拒不履行被拘留。
摸排出矛盾线索后,桐城市拘留所组织精干警力,发动集体献策,采取专人专案方式找准切入点展开化解工作,化解过程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条款,以集体教育方式为主,单独教育方式为辅,穿插道德诚信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说服。在民警不懈努力下,8月21日和22日先后两天,三名被拘留人思想发生转变,认识到错误,同时积极履行了法院判决裁定。张某某用最短时间将厂房机械设备搬出并交出场地;汪某某联系家人筹款32万元一次性付清执行款;张某某也履行款项1万元后,余款归还计划与对方达成协议,三名被拘留人均得到了对方谅解。
三起社会矛盾被成功化解,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同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桐城市拘留所将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摸排化解力度;进一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鲍大林)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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