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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故事] 【悲】安庆一医院给孕妇开感冒药,第二天分娩双胞胎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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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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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5 16: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多岁的程娟(化名)怀了一对双胞胎,
一家人满心欢喜准备好一切,
期待着腹中双胞胎的到来,
然而,程娟在怀孕36周后的一天
出现腹痛情况,
被送往医院分娩,
让她心痛的是,
腹中双胞胎分娩后一个是死婴
一个患早产儿脑病。


悲痛之余,程娟想起,这可能与头一天医生给她开感冒药物服用有关。气愤之下,程娟将涉事医院潜山朝阳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安庆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悲痛 分娩后双胞胎兄弟一死一伤

程娟家住潜山市,她怀孕后于2017年期间多次在潜山朝阳医院进行孕期检查。

2017年9月17日,程娟妊娠36+3周再次到潜山朝阳医院进行孕期检查,检查诊断:未见异常。当天,因伴有咳嗽等感冒症状,程娟通过门诊检查后,服用了该院内科医生为其开出的复方甘草片、清开灵颗粒及玉屏风颗粒。同年9月18日上午,程娟因出现规律性下腹痛被送往潜山朝阳医院住院,于9时许分娩一死男婴,于9时5分时分娩一活男婴小明(化名)。

小明出生后当即被送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早产儿脑病、心肌损害。随后,小明又被送往当地及省城多家医院住院治疗。

头一天检查还一切正常,第二天双胞胎竟一死一伤,为了讨一个说法,程娟分两起案件将潜山朝阳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医院在男婴死亡以及小明受损害的事情上负有责任,要求该医院对她和小明进行赔偿。

判决:给孕妇开感冒药 医院对死婴承担5成责

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潜山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潜山朝阳医院在对程娟多胎早产病情的注意上和晚孕感冒用药治疗上存在过失,该过失与男婴早产分娩过程中的宫内窘迫窒息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参与度约为50%)。

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并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具体情节,认定潜山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对造成程娟分娩出一死男婴的后果有一定过错,应承担50%的过错责任。因程娟孕后多次在潜山朝阳医院进行产检,均未发现异常,后因医疗机构对其多胎早产病情的注意上和晚孕感冒用药治疗上存在过失,其分娩出一死胎,给她与丈夫精神上带来较大的痛苦,法院认为医院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安庆中院审理判决,潜山朝阳医院赔偿程娟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医院对受伤婴儿承担8成责

而根据鉴定意见,潜山朝阳医院在对程娟多胎早产病情的注意上和晚孕感冒用药治疗上存在过失,该过失与小明早产分娩过程中出现宫内窘迫缺氧,导致其患早产儿脑病、心肌损害等存在着主要因果关系,其责任程度(参与度)为主要责任;另外,小明因分娩缺氧所致早产儿脑病,经治疗后是否遗有智力缺损及其伤残程度,暂不予评定。

法院认定,潜山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对造成小明早产分娩过程中出现宫内窘迫缺氧,导致早产儿脑病、心肌损害等存在主要过错,在本案中应承担80%的过错责任。

据此,安庆中院终审判决,潜山朝阳医院赔偿小明的各项损失4.1万余元。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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