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皖费清单〔2018〕1号)的要求,现对《桐城市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一)环保部门 排污费:按照国家排污费改税工作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 (二)司法部门 公证费:未纳入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国土资源部门 1、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国发[2017]29号规定的清费立税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 2、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二、政府性基金保持不变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调整情况 (一)市水利局 将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认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调整为“取水许可”。 (二)市商务局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项目”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三)市发展改革委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七条规定,“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市发展改革委县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2、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属于清理取消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三、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调整情况 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执行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庆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经信办〔2018〕121号)文件,不再纳入《桐城市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特此公告 附件:桐城市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18年10月)
桐城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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