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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桐城市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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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4: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桐城市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安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依据《桐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实施办法》,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创建水平,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禁限燃放要求

(一)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

1、国家机关;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

线路安全保护区;

3、军事设施保护区;

4、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山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绿地;

8、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在禁放地点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二)限制燃放区域

望溪路(同康路--东环路段)以南,东环路(望溪路--和平东路段)以西,和平东路(东环路--龙眠河段)以北,龙眠河(和平东路--铁路段)以西,铁路(龙眠河--同安路)以北,同康路(同安路铁路桥--望溪路段)以东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放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单位、场所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附件1)。龙眠街道、文昌街道、龙腾街道、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专班,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建立市级领导督导联系、属地负责同志分片包保、市直各部门检查包保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的网格化管理格局(附件2)。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将禁限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工作范围,对各单位禁限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市纪委监委:负责禁限放工作中干部的检查监督,对工作推诿、协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要求的教育管理,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对违法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负责将禁限放工作纳入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五)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督促、检查宗教场所禁限放工作。

(六)市委政法委:负责禁限放工作的协调并开展督查,将其纳入平安桐城建设相关考核,推动属地和部门落实禁限放工作。

(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向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倡议书进行动员,发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签订承诺书,全员参与禁限放工作。

(八)龙眠街道、文昌街道、龙腾街道、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禁限放的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及综合协调;建立基层巡查队伍,做好信息摸排搜集和巡查、管控工作,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在本辖区禁止燃放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牌;经开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龙腾街道配合。

(九)市城管局: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沿途、沿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广泛运用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开展禁限放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受理投诉举报。

(十)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非法邮寄烟花爆竹、阻碍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侦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组织公开销毁收缴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利用社区警务、入户走访、警民恳谈、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和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井受理投诉举报。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对已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律依法按规收回注销,合理设置取消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依法查处禁限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非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商户开展禁限放宣传,井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商户通过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引导烟花爆竹购买者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注册登记过程中书面告知在禁限放区域内新开业企业、商户,要求其承诺不得因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禁限放区域内餐饮饭店、非星级宾馆(酒店)禁限放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其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履行日常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十三)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声污染数据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提高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认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时,及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息;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

(十四)市文旅体局:负责指导禁限放区域内星级宾馆(酒店)做好禁限放宣传工作,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限放规定,并切实履行日常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十五)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禁限放工作。

(十六)市教育局:组织、督促学校开展禁限放工作和宣传活动,负责向在校学生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引导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市科经局:负责向禁限放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宣传禁限放规定,与企业签订责任状,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禁限放工作。

(十八)市民政局:负责禁限放区域内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等单位禁限放工作,宣传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

(十九)市财政局:负责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十)市住建局:负责对禁限放区域公园、建筑工地进行禁限放宣传,督促指导其严格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宣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二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禁限放区域各汽车站、公交站点等地点大力开展禁限放宣传,组织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开展禁限放宣传;加大对客运站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

(二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商务流通领域禁限放宣传工作,指导市区各大商场、超市、加油站以及由商务部门主管的其他商家开展禁限放宣传,督促其切实履行日常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二十三)团市委、妇联:负责做好全市共青团员、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发动广大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开展禁限放宣传志愿活动。

(二十四)市供销社:负责实行商品封签销售管理,督促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签订好供销合同;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十五)市供电公司: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二十六)电信、移动、联通桐城分公司:负责通过短信、网络等平台开展禁限放公益性宣传。

(二十七)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干部、职工禁限放宣传和管理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能职责以及市指挥部要求,协同抓好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组织学习禁限放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本单位、本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禁限放指挥部;要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点、不同时段,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发挥模范作用。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委(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支部)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模范遵守、主动宣传、文明引导等方式,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联系包保市领导、市直包保部门要于12月底前实地督导包保联系点;龙眠街道、文昌街道、龙腾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要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各部门要针对主管行业禁限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市禁限放指挥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调度通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对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宣传部门要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厂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及时组织查证,并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龙眠街道、文昌街道及所辖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城管、公安、应急、市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的良好风尚。
本帖最后由 吃白兔的萝卜 于 2019-12-13 14: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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