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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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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网 / 樊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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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优秀版主论坛建设终身荣誉管理勋章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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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08: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安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对新上和技改项目加快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争取省、安庆市相关部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对生产流通领域攸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辅导其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市民供给的大型商场超市产生的疫情防控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保缴费、职工退休审核等业务事项,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减轻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达3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落实医疗机构及受托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及房产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为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线的医疗机构提供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各国有企业)
  5.加强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自来水公司、海特燃气公司要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供水供气安全和生产生活需求,不加价、不催费、不停供。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电费无法按时缴纳的企业,不得采取欠费停电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6.支持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市商务局要及时对接安庆市贸促会,为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为急需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企业损失。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前期已经支付参展费用,不能参加境外国际专业展会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7.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建立4000万元纾困基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扩大生产经营。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拨付涉企资金,提振市场信心,确保已安排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以及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责任单位:各镇街、经开区、各有关部门)
  8.确保信贷余额稳定增长。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外贸出口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等支持。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实体经济贷款增幅不低于15%。(责任单位:人行桐城市支行、桐城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9.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外贸出口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有所降低,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科经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提供)贷款,申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行桐城市支行、桐城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10.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持续推进“金融在行动百名行长进千企”等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到企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企业、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进行顾问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人行桐城市支行、桐城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11.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市银桥融资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降至原标准的50%,担保费降低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银桥融资担保公司)
  (四)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12.落实领导包保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服务力度,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重点企业,建立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包保联系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扩大产能。(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科经局)
  13.实施便企利企措施。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不断完善“承诺即开工”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四送一服”网上平台作用。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与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经局)
  14.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对医用防护服、口罩、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市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梳理,建立台账,逐户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相关税费政策;重点落实好支持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社会公益捐赠、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15.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桐城市支行)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由市科经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安庆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微信:fanmao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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