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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心声] 消费者的合法维权,什么时候成了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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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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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20: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正常情况,在商超购物买到了变质或者过期的食品,你是第一反应是什么:扔了算了,也就十几块钱东西;这个是坏的,去店里找他给我换个好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我觉得基本不会有人选择最后一个吧,撇不下来面子,不想浪费口水,还得收集凭证麻烦等等诸由,之前一直在电视机看到的人家为了几毛钱几块钱维权,没想到今天也发生在我的身上。
   2020年2月27日,新冠病毒疫情稳定下来了,我在桐城市龙眠街道南北码头(小广场店)购物,购得散称梅果23.8元,购买时标签显示在质保期内且密封包装,当晚吃了以后下半夜食物中毒开始腹泻不止(包装上写有结晶属正常现象,霉点为白色,与结晶相似,多袋均有,以为是正常现象误食),中毒症状持续一天,原先以为是肠胃不好沾了油腥,待到第二晚,第二次进食,仔细看发现已全部发霉变质,遂拍照取证,收取证据准备找他,也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第二天便去店里带好凭证找他,一进门,我开门见山:你店食品变质,我吃了以后食物中毒腹泻不止,请找你店店长或主管,我要与他沟通协调。店员第一时间推诿,白点属正常现象,我找到了店里还在售卖的其他梅果,打开一袋,要求对比,果真我吃的那些都是霉变的食物,与正常的相差甚多。店员这时才承认并表示是霉变的我们收回,可以等价换其他。
     我反问:您懂法么?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可要求十倍赔偿,若是我没有吃,大不了扔了以后不来我家买,如今我食物中毒成这样,你就这样草草了事?我只想要应有的赔偿,也不想在生出其他事,你只是一个店员我也体谅你,还是让你店店长出面协调吧。店员便又以店长不在推诿,我让她电话联系告知情况,这才打电话告知店长,后她告知我,店长说愿意赔一百块钱给你,我不肯罢休:如果说这件事情我跟你严肃走司法程序,你付出的就不是这些了,我只想要正常的赔偿,医药费我都没找你要了,如果你真的要这样敷衍我,我现在马上打电话给工商局,将变质食物送检,同时去医院出具身体检查报告,请求上诉,你不满一千要按一千给我赔偿,同时你店肯定要停业整顿。
      在法律武器的威慑下,店员妥协了,同意十倍赔偿,但又以只赔付变质食品价格的十倍为由拒赔标签上的十倍(散称包装,变质食物约三分之一),我反问,我都已经吃了霉变食物中毒了,试问我怎么把变质食品拿给你???店员又问:都坏了你还吃他干嘛呢?我又反问:你第一眼不也没有看出来你来问我???我有毛病吃霉变的食物作践自己就为了两百块钱???   
     见辩不过我,店员只得作罢,拿出238元现金给我,但后来的话就原来越难听,我这是第一次见到你这样的客户,别的客户买了坏的换成好的就行了(???言下之意别人法律意识淡薄就可以敷衍了事,你依法维权就跟讹诈一样见不得人);又说:人就是好好的也会生点病端这玩意说不好的(我二十出头小伙,经常锻炼,三年难得感冒,身体状况良好,你在咒我生病???)。
    最后在店员异样的眼光下拿得赔偿金,看着手心攥紧的238元,我心里却不是滋味,为了二十多块钱,被人当做跳梁小丑一样,我开始理解那些消费者为什么不愿意为自己发声了,可笑可笑,明明我是一个依法维权的消费者,为什么在有色眼镜下变成了一个讹诈犯
                                (有图有据,人格为誓,本人愿为自己言行负法律责任)

涉事店家

涉事店家

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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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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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变食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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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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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变食物特写

霉变食物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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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说赔一千的,我只要求最基本的赔偿,就当个基本医药费都这么费劲,按理来说一千是可以的,但是为了二十几块钱走司法程序很繁琐,我就想拿一点补偿息事宁人,虽然在外地上班,但是也是这家店的老顾客了,只想着都让一步,毕竟今年行情也不好,都是上班的,做人留一线,现在看来,是我太仁慈,工商局要是一起来哪里还有冷嘲热讽,而且赔的更多,不让他吃到苦头他永远不知道别人多么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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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0: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程也没有店员问我一句身体状况,只让我体谅他们,觉得我年轻人身体好难过一天就自愈了,要是小孩子或者老年人误食了呢?是不是非要住院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想想我也很后怕,第二天依旧没有完全痊愈,若是拿了钱息事宁人了,中毒症状加深,是不是又要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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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0: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肯定会想你已经拿到十倍赔偿,我平时碰到什么什么问题都没找他,你为什么还不肯善罢甘休?我想说的是大家平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捍卫自己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介意都是家里人,闹翻了不好见面,家里小地方店家的经历的事情少不懂法也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这次只是小小的点醒他,而且拿到赔偿也是在我强行要求下,店员一直推诿拒赔且间接对我人格侮辱的情况下,我好心只想息事宁人但却受气,那我又要反问了,买到变质食物的食物,食物中毒的是我,受气的是我,那请问商家的担当呢?商家的责任呢?有人问过一句消费者食物中毒的身体状况?全程拉大锯推诿不承认,才是我气愤索赔后写文的原因!望大家以后需要维权时不要忍气吞声,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是合理合法的消费者,为什么依法维权还要受到商家的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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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0: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也奉劝大家,南北码头的梅果不知有没有下架,按我的推测八成还在售卖,变质几率约为三分之一,希望大家近期不要再买这种梅果,谨防食物中毒,食物出了问题第一时间不跟厂家联系,却跟消费者周旋,我相信总有一天再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会遇到正直的消费者让他受到法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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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09: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报执法部门处理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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