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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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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8年颁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省有关规定也对此有明确要求。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确实推进水表出户工程建设,完善对居民生活用水的计量水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与此同时,水表的出户虽然方便了计量收费和管理,但却给供水企业与用户间关于供水管道的产权界定和维护、更新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以前水表安置在居民户内,因此以水表作为供水企业与用户间划分供水管道权属及管道维护、更新责任的分界点较为合理。而迁至户外的水表包括水表至用户终端之间的供水管道基本上已超出了用户的单元产权区域,脱离了作为产权用户个体的可控制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依旧采用以往水表分界法来划定供水企业与用户间关于供水管道的管理职责显然不合情理,容易出现因管道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抢修导致水资源的浪费,造成用户与供水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在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相互推诿与扯皮。因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放弃以往的水表分界法,采用室内和室外的划分方法,将水表至居民住宅之间供水管道的维护交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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