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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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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桐城市澳门城市之光业主,我们小区自从违规交房至今,一直问题不断,开发商违规交房、小区违规建设、小区设施问题不断,小区业主也上访过很多次,去过桐城市信访办、安庆信访办、合肥信访办,政府部门以及负责人也来小区看过,最终问题一直解决不了。
我们作为中国数以万计的房奴中的一员,花费了辛苦打工攒的积蓄以及父母的积蓄,买了一套房,肯定想顺顺利利的按照合同交房,没想到房子并没有按时交,房子延期交房了。既然房子延期了,那咱们签订了合同,就依据合同条款赔偿吧,于是我们业主请了律师去打这个官司,本来以为有白纸黑字盖章的合同,有明文条款,这个赔偿肯定没问题,但是没想到法院根本不按照合同条款判决,法院如果保护强势开发商,我们购房者弱势群体,才是受害者!法院这样判,是助长了开发商嚣张的气焰,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让更多的违规开发商有恃无恐的违规建房、交房!
作为法院,本应该为民做主,我把法院判决书附上,大家给予公正的评价!
开发商说违约金太高,法院就给判低了,这凭什么,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就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你违约了,就应该按照合同赔偿,如此偏袒开发商了,我们购房者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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