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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晚9时许,司机汪某在自家饭店小酌几杯后,打扫了店内卫生并小憩了一会儿。凌晨1点醒来的汪某,认为劳动加上几小时的休息酒精已然消散,便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行驶至某路口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轿车相撞,汪某倒地受伤,至今仍在医院昏迷不醒。
事故发生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经检测,轿车驾驶员张某状态正常,并未饮酒。而汪某在经司法部门血液检测后,显示检测值为1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察。
交警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根据含量分别对应酒驾、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时间,对酒后驾驶的认定并不构成影响,所以“隔夜酒驾”千万警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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