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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3号)文件精神,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桐城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三)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第(一)、(二)、(三)、(六)项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严格执行“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的规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
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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