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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籍吴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已被桐城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吴某等人以炒作数字(虚拟)货币为名,引诱他人不断发展下线,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参与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吴某团伙中理事及以上层级人员,限于2020年11月15日之前主动到桐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
三、吴某案件有关参与成员,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交易流水等相关书面材料到本人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如实陈述相关情况;
四、凡是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都应当依法理性进行,不得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网络传销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参与网络传销活动是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理性投资,不要盲目参与网络传销活动。
特此通告
桐城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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