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坚持以规范操作、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严把政府采购关,切实当好政府采购“守门员”,从资金源头筑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防火墙”。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和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全区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明确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严把计划审批。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原则,完善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凡未报批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采购计划;同时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有效防止了超标采购或豪华采购,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三是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每年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实施采购,对于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是严格采购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将日常监督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区纪工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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