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为离校两年内就业的高校毕业青年和16-24周岁未就业的青年开展社会实践提供锻炼机会,提升综合素质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促进更多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招募见习青年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青年就业见习的实施对象是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青年和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需具备教师资格证。 1、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自高校毕业后一直未就业或一直未正规就业(原则上为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未就业毕业青年)。 2、16-24周岁失业青年:一直未就业或就业后再次失业(原则上在信息系统中与见习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和用工备案人员)。
二、见习期间的待遇 1.每月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2000元; 2.见习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见习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岗位信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需提供资料 1、时间:7月5日至7月23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 桐城市教育局二楼人事科(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桐潜路向南一公里,电话:6133927)。 3、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一式叁份)、本人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6张。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按照报名顺序招募,直到名额招满为止。
五、见习岗位对接时间 8月25日前,全面完成就业见习岗位对接工作,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缺编的学校任教师,并同时签订《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正式上岗见习。
六、有关管理要求 1、见习学校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教师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 2、学校见习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 3、见习人员要服从见习学校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相关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七、终止见习协议条件 (一)见习基地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协议: 1、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2、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3、不服从基地管理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二)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可以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立即终止见习: 1、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2、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 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