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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命:
童红兵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许昌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华新松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郑 胜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泽远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秀清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 茜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于 波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朱五六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黄婷婷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二)免去:
周朝元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金 锰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根生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晓铃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早林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长根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 茜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三)决定任命:
刘决成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高光柏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汪和俊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陆为兵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 青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波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张 超同志为市林业局局长;
雷 澍同志为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陈 飞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疏旺根同志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四)决定免去:
张星生同志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李都旺同志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俞春正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王明生同志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陶善庆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 锋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志本同志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孙龙生同志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查全兵同志的市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叶文龙同志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五)任命:
金小剑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孙小祥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程昌中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六)免去:
张文胜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 飞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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