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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私自瓜分集体资金,这樣的做法,是否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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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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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7:2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集体单位法人(己退休),会计,(已退休),但一直不退位,两人都还在任职拿着工.资,两人同样在没有征求全体职工同意的情況下,会计私自占有二楼的一间办公室,法人私自占有一楼一间门卫室,存放自家的一些物品,两人都一直私自占有长达二十多年之久,两人都是在没有征求全体职工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有,现在更是在没有征求全体职工同意的下,(现在在职职工只有七名了),私自做一份补贴表(什麼性质的补贴不知道),私自瓜分集体资金,这樣的做法,是违纪呢?还是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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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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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6 11:2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在做企业法人时間内,通过自己的关系让自己的爱人(家庭妇女)也成为了单位职工,让单位集体资金去给自己的爱人交纳社会保险,本单位本来就是一个没有任何收入,仅仅依靠单位自己的几间门面房出租的资金,来维持原在职职工养老保險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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