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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崛起]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招工引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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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桐城市招工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桐城市招工引才奖励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双招双引”行动,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拓宽招才引智渠道,积极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吸引更多的城乡劳动力来桐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乡人员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桐城市户籍,在桐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包括首次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城乡转移劳动力。

2.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二、外来人员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首次到桐工业企业就业的非桐城户籍人员。

2.奖励标准: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再给予500元/人就业奖励;工作时间满1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人就业奖励。

三、以工引工引荐奖励

1.奖励对象:介绍非桐城户籍人员到市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

2.奖励标准: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3个月的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再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就业奖励;工作时间满16个月的,再给予就业人员本人1000元/人就业奖励。

四、菁英学子生活补贴

1.奖励对象:首次在桐企业稳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登记参保时,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分别不超过35岁、30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奖励范围:在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奖励标准:连续3年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博士3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大中专500元/月。

此项政策与《关于印发<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桐发〔2021〕17号)相关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

五、超龄留用人员商业保险补贴

1.奖励对象:在桐工业企业生产一线中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由企业参加商业超龄人员留用意外伤残险的人员。

2.奖励标准:按企业实际参保的50%的比例,最高每人每年1000元。

六、其他

本办法重点适用于在桐工业企业中亩均效益评价A类、B类(由市科经局认定企业名单,其中A类企业按照100%、B类企业按照70%的标准进行兑现),以及重点招商企业(投产当年,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名单)。

经开区企业的奖励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其他企业由市财政承担。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具体申领办法,按照“公开、精准、及时”的原则,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由市人社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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