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态环境,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有效举措,安庆市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年来,全市共办结案件16件,累计赔偿金额达208万余元,在案件办理中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凝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共识,工作开展迎来新局面。 一是推动市县联动。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案件线索筛查调度以及案件办理程序的业务指导。近年来,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12次,开展各类案件线索筛查6批次,累计筛查线索67条。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调度。1至7月,共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培训会议3次,有效提升有关人员理论素养、业务能力。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办结1件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我市非生态环境部门办结的首例案件。此外,市林业局还办结2件破坏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三是强化与检察机关联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共享案件线索,争取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司法支持。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协作配合推动生态宜城建设实施方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有序衔接,并明确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方式。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派员参加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有效开展司法监督并为案例实践提供法律支持。(撰稿人:汪鹏 审稿人:龙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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