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结一起涉案98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公司代表当庭握手言和。
2021年4月,原告公司发布建筑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后被告公司中标,双方于2021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多次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但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以要求改变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方式为由,擅自停工长达31天,且未按合同约定的节点计划组织施工,多次违约造成各楼栋节点工期严重延误,至今仍未全面完工,故原告公司就被告违约和工期延误的问题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支付农民工工资垫付款、工期延误罚款等。
“本案除了涉及法律关系,还要考虑民生问题,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承办法官认为该楼盘商品房大部分已预售,案件不仅是原、被告的纠纷,更涉及上千户购房者的利益,且案涉标的额大,证据材料繁多,若处置不妥善,将面临案结事不了的情形。
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梳理双方的争议焦点。反复调解。双方虽然对全面复工、工程款支付问题进行了确定,但在全面交付时间上又产生了分歧。法官并未气馁,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从企业形象、长远发展、购房人权益和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分析利弊;另一方面运用“六尺巷调解法”促使双方充分交换意见,逐步引导消除分歧,弥合冲突,达成调解意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合同履行与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条款调整与执行等予以约定,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的同时,全心全意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汪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