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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担保人,要还钱应该去找借钱的,找我干嘛?”“你负的是连带清偿责任,也要履行生效判决义务。”4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徽动执行”集中行动中,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担保人主动还款21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被告崔某于2020年12月向原告某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林某为该笔贷款担保,借款到期后,本息分文未还。法院判决崔某偿还本息23万余元,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扣划名下财产、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迫于法律威慑,林某主动找到法官,称自己只是因亲戚关系为崔某担保,现也不知道崔某的踪迹,认为自己无需为此笔借款负责。执行法官认真为林某解惑,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林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失信的巨大代价,经过再三考虑,主动将余款21万元全部缴纳完毕,为自己当初的轻率担保“买单”。
现实生活中,担保人常常因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同样作为被告上法庭,代借款人还款。法官提示,借款担保有风险,签字一定要谨慎。(严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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