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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被告人万某入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离职时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公司发生矛盾,屡次讨要未果,万某认为是公司故意拖欠,遂产生报复心理,到办公室用钢板将显示器、复印机等物品砸坏,且用打火机将部分图纸及票据点燃,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六千余元。因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现在桐城市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好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合议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走进医院进行庭审。庭前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医院负责人安排庭审场地,书记员与检察院、陪审员和辩护人沟通开庭事项,为保障庭审顺利开展,与法警大队、车队协调相关事宜。庭审中主治医生也到场参加旁听,经过各方通力合作,巡回法庭顺利完成。
下一步,桐城法院将继续发挥巡回法庭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将巡回法庭常态化,切实做到“三个效果”统一。
(方滢、李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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