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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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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东城法院对近5年共计140件赡养纠纷案件调研发现,其中四成以上与房产有关。此外,精神赡养要求增多,这类父母在生活和经济上对子女的需要较少,但因精神上空虚而提出子女应在精神上予以抚慰。
中国人认为,老子给儿子购房置业是天经地义,同时儿子给老子养老送终也是天经地义,但是有些儿子(还有女儿)只记得要房子这个天经地义,忘了养老送终这个天经地义,于是有了这么多赡养纠纷。
笔者认为,老子给儿子房子不是天经地义,儿子养老子却是。我国民法中从没有写明老子的房子一定得给儿子,却规定儿子一定得养老子。
进入21世纪10年代,问中国人“你有多少身家”,80后、90后会毫不犹豫地说“我爸爸有三套房子”,而中年人也会含蓄地表示“我们老爷子是离休干部,住干休所”。于是我们可以大胆地描述这种心理:儿子在等着老子的房子。
老子死了,几个儿女争房产已经不算什么新闻。老子没死,孩子多不知道给谁合适、孩子少不知道什么时候给合适,这就是赡养纠纷的起因。
在互联网上搜索“得到房产后不赡养”,来自各地的案例多达几百件,有双亲告独子的,也有九旬老太告七旬女儿的,这也从侧面说明,即使早早地将房产给了儿女,死晚了还是会出问题。
电台播送一条新闻:儿子为了偿还巨额赌债,偷走父母的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做了假手续将房屋卖出,买房人上门将老两口赶出去,致使老两口流落街头。主持人念完稿子,即兴说了几句:“这样的逆子现在还有吗?不是在封建社会用小砖头都砸死了吗?”但事实上,这个案子就发生在北京。
东城法院还有一个案例:夫妇俩生有二女一子,并将唯一一套房子留给儿子,希望老了以后由儿子养老送终,可两位老人因患重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后,儿子和儿媳不仅不赡养老人,还把他们赶出了房子。
老子不欠你房子吧!
谁都知道老子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但是老子“无法”自己处置。
当欧美老人将遗产捐献而不给后代遭到国人笑话的时候,当本地老人将房子让续弦的配偶或保姆继承受到子女奚落的时候,我们有没有想到,“老子欠儿子”的中国式思维,正在培育出几代人的寄生虫心态,并且不利于“选拔”孝子。相反,真正在晚年给予老人精神上的照顾的,例如续弦的配偶、保姆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得到老人的遗赠却受到“侵吞”的怀疑。
几天前,在无锡召开的养老服务推进会议上,民政部长首次提出“以房养老”的官方概念。笔者认为,这无疑是给全国的老子一个新思路,作为一辈子为之奋斗的产物——个人住房,虽然不能替代儿子的精神赡养,但可以替代儿子的物质赡养。老子将房子质押给某些机构,剩下的几十年可以活得很阔绰,卧病在床的时候可以请得起一个“超豪华”陪护阵容,当然死了以后房子就“上交”。
将来这个方法推广开,中年、老年的老子可以把儿子叫到身边:“签个协议吧,我老了,是你养我还是让房子养我?”
法制晚报评论员 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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